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(如公司名下的轿车)报税操作处理如下:
一、去税局前台提交资料:
1、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2、销售汽车发票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3、固定资产账簿打印盖章。
4、折旧起始日期及总的折旧额打印盖章,账簿上要能体现是用什 么财务软件做账。
5、去税局前台拿表并填写《简易征收税收优惠减半征收申请表》加盖公章。
二、大概2-3个工作日可到国税2号窗口文书下载窗口下载并查看审 批情况,如果审核通过,在当月报税时就可以按照减半征收来缴纳增值税。
三、报税处理:
按照正常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步骤操作,但是在读完销项发票时,要进行如下操作:
1、基础信息 — 常用税目管理 — 查询 — 销售旧货 — 点击销售旧货 — 修改 —将征收率改为4% — 确定 — 确定
2、销项发票 — 二手车销售发票 — 新增 — 按照销售汽车时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面的内容完整填写此表,在小写金额栏填写的一定是不含税金额。在税目那一栏里面一定要选择刚新增加的税目4% ,填写完毕确定。
3、填定主表时,在23栏内填写计算出来的减半税额,如二手车销售发票上面金额是26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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